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4-08-30 来源:法规司 浏览次数:6101
法规司
2024-08-30
610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我司起草了《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5日前将意见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司。
电子邮箱:nyncbdzzz@163.com
联系电话:010-5919180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行政审批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