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司组织拟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硝苯菌酯、盐酸吗啉胍、杀螺胺乙醇胺盐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征求意见稿)》等3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罗媛媛 电话:010-59194077 传真:010-5
2025-09-09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生产经营指导处 浏览次数:8399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09-04
8399
农药检(生产)函〔2024〕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深农药从业人员对管理政策的理解与把握,提升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助推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所定于2024年11月上旬于安徽省合肥市举办农药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农药市场竞争思维与方法论;
2.石化行业经济运行形势分析;
3.农药登记和试验单位认定管理动态;
4.农药生产许可延续重点关注的问题;
5.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看农药产能预警;
6.农药互联网经营管理现状与趋势分析;
7.利用农药作用机理等研发产品及其应用技术;
8.农药减施增效信息化服务平台系统功能及操作介绍;
9.从市场农药生产日期标注谈产品追溯管理;
10.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合法性分析;
11.农药监管中执行产品标准分析;
12.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实践交流。
从事农药研发、生产、经营、检测和市场监督等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一)时间:2024年11月4日报到,11月5~6日培训,11月7日离开。
(二)地点:安徽世纪金源大饭店(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5558号)。
(一)培训费用:2950元/人,上述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及餐费,汇款时需注明“生产经营培训班”。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银行账号:11-04010104000355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二)参训人员于10月15日前填写在线文档(https://kdocs.cn/l/cotiPjmb8n7z链接或扫描如下二维码),并将报名表(见附件)和汇款信息发送至icamales@agri.gov.cn。本次培训班不安排现场报名和缴费。如团体报名参训,报名前请咨询会务联系人。
(三)会务组不安排接送站,统一安排住宿和用餐,学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生产经营指导处:
联系人:李开轩、刘亮;
电话:010-59194351,010-59194066;
传真:010-59194351;
电子邮箱:icamales@agri.gov.cn。
2.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
联系人:陈兵;
电话:18956048018。
3.安徽世纪金源大饭店:
联系人:叶露;
电话:13053060553。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