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3号令和第925号公告,现就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标签标注等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药登记信息员制度。依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药登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指定本单位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农药登记申请相
2025-12-23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综合审评处 浏览次数:5165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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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14次执行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申请登记的239个农药产品、180个登记变更农药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包含反馈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综审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015
传真:010-59194063
电子信箱:icamags@agri.gov.cn。
附件:
拟批准登记农药产品名单
拟批准登记变更农药产品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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