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3号令和第925号公告,现就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标签标注等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药登记信息员制度。依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药登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指定本单位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农药登记申请相
2025-12-23
发布时间:2025-03-14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综合审评处 浏览次数:8223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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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水平,及时解答农药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我所决定开设农药登记技术咨询热线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热线电话:010-59194015。
二、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14:00-16:00,周五09:00-11: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专业领域时间分配如下:
序号 | 时间 | 专业领域 |
1 | 周一14:00-16:00 | 产品化学 |
2 | 周二14:00-16:00 | 药效 |
3 | 周三14:00-16:00 | 残留 |
4 | 周四14:00-16:00 | 毒理 |
5 | 周五14:00-16:00 | 环境 |
6 | 周五9:00-11:00 | 综合政策 |
三、请根据问题种类选择对应时间段咨询相关专业问题,咨询时应准确描述问题,提供单位名称、咨询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对于咨询的技术问题,不能当场解答的,经相关处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
五、对于异议反映、进度查询等非技术性问题,原则上不予解答。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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