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5-03-14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综合审评处 浏览次数:6112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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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水平,及时解答农药登记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我所决定开设农药登记技术咨询热线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热线电话:010-59194015。
二、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14:00-16:00,周五09:00-11: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专业领域时间分配如下:
序号 | 时间 | 专业领域 |
1 | 周一14:00-16:00 | 产品化学 |
2 | 周二14:00-16:00 | 药效 |
3 | 周三14:00-16:00 | 残留 |
4 | 周四14:00-16:00 | 毒理 |
5 | 周五14:00-16:00 | 环境 |
6 | 周五9:00-11:00 | 综合政策 |
三、请根据问题种类选择对应时间段咨询相关专业问题,咨询时应准确描述问题,提供单位名称、咨询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对于咨询的技术问题,不能当场解答的,经相关处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
五、对于异议反映、进度查询等非技术性问题,原则上不予解答。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