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家标准《农药中文通用名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任务要求,对《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4839-2009)进行修订,秘书处前期启动了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征集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7月5日电子邮箱:pesticidestandards@163.com联系电话:010-
2025-06-06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879
办公室
2025-06-04
879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于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78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建所,2006年经中央编办批准,加挂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牌子。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授权,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和农药使用风险监测的具体工作,承担农药管理政策法规起草、农药生产经营指导、国际履约、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农药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支撑任务,落实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和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等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对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药情信息处《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服务岗。主要承担《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对外联络、广告编排及审查办理,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六)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三、不适合报名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二)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附彩色免冠近照),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传至lijiangyu@agr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材料”命名。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至2025年6月19日。
(二)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收到面试通知,面试合格后择优聘用。
(三)合同签订。对拟聘用的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我所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简历信息应尽量准确、完整。应聘者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请应聘者务必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完成邮件发送和电话确认两个流程。
(三)应聘者应为非在职、非就业状态,须提供社保及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
(四)请应聘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有变化须及时告知,如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后续招聘安排如有调整,我单位将及时通知到应聘者,也请及时关注中国农药信息网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办公室 李江宇
联系电话:010-59194067
邮 箱:lijiangyu@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