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浏览次数:70629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7-07-04 70629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是应境外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农药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
二、申请人与申请方式
向境外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登记、具有农药进出口经营资质的境内企业或单位。请登录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系统(网址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myquery/a/login)办理相关事项。
三、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需先进行企业备案。网上申请后同时提交如下资料至我处: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备案
1.备案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进出口资质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农药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二)生产企业备案
1.备案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农药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三)自营企业备案
自营企业是指既是生产企业,又是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企业。备案资料见(一)、(二)。
(四)备案变更
已备案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备案变更,变更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备案变更申请表 (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
1.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委托书(由生产企业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提供给进出口贸易公司);
3.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网络查阅证明,须附详细的无法提交登记证的原因说明;
4.技术服务委托书,每份委托书限委托一单(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
5.缴费凭证(复印件。若一次性缴费多单产品,须在每一单申请的资料中提交相应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三份、副本一份,或农药产批准证书三份(复印件,无需加盖公章,仅限泰国)。
(六)其他证明
1.其他证明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技术服务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缴费凭证(复印件);
5.视具体情况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四、 办理时限
自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泰国、黎巴嫩及其他证明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 获证方式
我所提供快递邮寄服务,邮寄地址以申请单位填写的地址和收件人为准。如自取,需提交取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11室
单位名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收件 人: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 邮政编码:100125
电 话:010-59194390 /010-59194392
传 真:010-65937006 65071072
七、 汇款事项
开户行:农行朝阳路北支行
帐户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帐 号:040101040003558
请汇款单位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J汇款单位表示进出口,××表示相应的费用, 否则会影响发票的出具。
附件:技术服务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