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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办理须知

来源: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浏览次数:70629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017-07-04 70629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办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是应境外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农药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资信证明。

二、申请人与申请方式

向境外农药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登记、具有农药进出口经营资质的境内企业或单位。请登录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系统(网址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myquery/a/login)办理相关事项。

三、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需先进行企业备案。网上申请后同时提交如下资料至我处:

(一)进出口贸易公司备案

1.备案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进出口资质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农药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二)生产企业备案

1.备案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农药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简介(原件加盖公章)。

(三)自营企业备案

自营企业是指既是生产企业,又是进出口贸易公司的企业。备案资料见(一)、(二)。

(四)备案变更

已备案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发生变化时需要进行备案变更,变更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备案变更申请表 (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

1.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 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委托书(由生产企业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提供给进出口贸易公司);

3.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网络查阅证明,须附详细的无法提交登记证的原因说明;

4.技术服务委托书,每份委托书限委托一单(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

5.缴费凭证(复印件。若一次性缴费多单产品,须在每一单申请的资料中提交相应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三份、副本一份,或农药产批准证书三份(复印件,无需加盖公章,仅限泰国)。

(六)其他证明

1.其他证明申请表(系统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技术服务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

3.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缴费凭证(复印件);

5.视具体情况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四、 办理时限

自申请资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泰国、黎巴嫩及其他证明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 获证方式

我所提供快递邮寄服务,邮寄地址以申请单位填写的地址和收件人为准。如自取,需提交取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111室

单位名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国际交流与服务处

收件 人:出口农药资料信息证明 邮政编码:100125

电 话:010-59194390 /010-59194392

传 真:010-65937006 65071072

七、 汇款事项

开户行:农行朝阳路北支行

帐户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帐 号:040101040003558

请汇款单位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J汇款单位表示进出口,××表示相应的费用, 否则会影响发票的出具。

附件:技术服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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