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赴长沙开展农药残留GLP实验室监督检查
本网讯:2017年8月1-3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组织检查组,对湖南化工研究院加法检测有限公司农药残留实验室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为全面完成中美双方关于农药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考核管理体系的匹配性评估,应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邀请,美国环保署(EPA)法规符合性办公室主任FranciscaE.Liem女士、DanielM.Myers先生作为观察员,全程参加了监督检查。检查组依据良好实验室规范准则要求,分
2017-08-08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1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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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16年4月26日-27日,第30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工作组会议在法国尼斯召开。来自OECD化学品安全评价数据互认体系(MAD)成员国、非成员国履约国、临时履约国以及观察员国的8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农业部、认监委组成的中国代表团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5年第29届会议以来的相关工作,审议了第29届会议纪要,确定了2016-2017年工作计划与安排。审议了2015年对斯洛伐克共和国、西班牙、瑞典、南非和以色列等5个国家的GLP监管体系现场评估报告。听取了希腊医疗用品GLP监管体系建设及现场评估准备情况汇报,计划于2017年上半年对其进行首次现场评估;听取了临时履约国泰国GLP监管体系后续现场评估准备情况汇报,泰国临时履约期将延长3年至2019年7月,工作组计划视情况2016年对其进行再次现场评估。审议了《GLP被试物管理、特征描述与使用》和《OECD/GLP与ISO/IEC 17025的关系》两个文件的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后将分别以共识性文件和意见书形式发布。会议研究决定,明确和细化各成员国纳入GLP监管体系的具体化学品领域并在网站上公布,以利于成员国之间GLP监管信息的及时沟通与有效利用;建议将各成员国检查中发现的未遵从GLP试验项目信息与成员国GLP实施情况年度综述进行有效关联,并加强与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
会议对一些技术问题,如稳定性试验中涉及批次分析检测时试验机构资质范围如何表述、试验场所未纳入GLP监管体系时试验如何开展与报告、试验机构员工(包括离职员工)培训与技术档案如何归档保存、GLP准则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应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据悉,新的OECD/GLP共识性文件《GLP准则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应用》已于4月22日发布,取代1995年发布的该文件旧版。
会议还介绍了2015年10月在印度举办的第12届OECD/GLP检查员培训班有关情况。第13届检查员培训班将于2017年在波兰举办。
OECD非常重视中国加入其MAD事宜,会议期间,GLP工作组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处成员与中国代表团就中国不同领域化学品GLP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双方下半年工作和技术交流会议有关设想进行了专题交流与讨论。
我所监督管理处李友顺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