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邀请农药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西藏青稞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试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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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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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药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
青稞是西藏主要粮食作物,在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牧民增收和推动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近年来,随着种植结构调整和气候条件变化,青稞病虫害发生种类增多、危害程度加重,但目前青稞登记农药品种严重不足,部分病虫草害面临“无药可用”的困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立足西藏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定位,聚焦青稞等特色小宗作物产业发展痛点,破解“无药可用、用药不规范”难题,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推动我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及农业农村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相关政策,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青稞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联合试验工作。现面向全国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来藏开展农药登记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农业农村部已将青稞纳入《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2019版)》,并出台了群组化登记、联合试验集中评审、登记审批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农药生产企业参与西藏青稞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是落实法规政策的具体举措,通过联合试验的方式,推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产品在青稞作物上取得登记,加快补齐青稞用药登记短板,满足青稞生产中的实际用药需求,为青稞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植保技术支撑。
二、联合试验作物及防治对象
按照农业农村部《用药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录》《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药效/残留试验群组名录》相关规定,实行群组化扩大使用范围登记管理。青稞已归入全国杂粮杂豆群组,企业可依托群组代表作物已完成的登记试验数据,进一步简化试验流程;本次试验拟在西藏及其周边地区青稞主产区完成,且该产区满足试验要求。试验完成后形成的全部合规试验成果,由参与企业用于自身产品的登记申请。
本次试验登记的目标作物为青稞,重点围绕青稞条锈病、黑穗病、蚜虫、野燕麦等主要常发病虫草害(详见附件1),登记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优先支持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微生物农药)绿色产品登记。对符合《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要求的登记申请,可按国家政策减免相应残留试验资料,降低企业试验成本。
三、试验实施与经费安排
(一)本次联合试验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筹,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委托具备农业农村部认定资质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承担具体田间药效、残留试验工作;同药剂组别的参与企业可推选1家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内沟通对接、资料汇总等工作;
(二)本次试验登记所有试验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药效试验、样品检测、残留试验、环境影响试验、资料整理等费用)均由参与企业共同分摊承担,我区本级不安排试验经费补贴。
四、参与单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联合试验的登记试验申请人应为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鼓励信誉良好、技术实力强、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积极参与。
(二)参与企业所申报的农药产品应符合《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及《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等有关规定,且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在联合试验及登记评审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参与企业须承诺按照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合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开展试验,并对所提供试验样品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多个企业可以联合参与,共同推进同一产品的联合登记试验,联合登记的应明确其中一个主体作为申请人。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青稞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以下材料报送我厅:
农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拟申报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产品相关技术资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请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产品进行筛选评估,择优确定参与企业和试验方案。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5月9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四)各参与企业确定后,我厅将另行通知联合试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事宜。
六、配套支持服务
(一)已登记产品将纳入《西藏自治区青稞病虫害防控推荐农药名录》,优先在青稞产业发展、绿色防控等区级推广项目中推荐使用,向全区种植主体、病虫害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应用。
(二)此次试验登记农业农村部门开辟登记初审绿色通道,对青稞用药登记申请优先审核、快速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参与企业可共享联合试验的相关数据成果,共同推动青稞用药登记的群组化登记。
七、其他事项
(一)联合试验期间,参与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试验规范,确保试验数据真实、完整、可靠,严禁试验造假。
(二)登记试验过程中形成的试验数据和成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联合试验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四)申报材料请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纸质材料请寄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金珠东路5号,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保站(邮编:850000)
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Qnyzxzbz@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普 琼 18898012560
吴国金 18889045828
附件:1.首批小宗作物(青稞)用药登记试验农药品种种类
2.西藏自治区青稞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试验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 年4月21日